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涉税刑事犯罪的高发领域,涉及发票流、资金流、货物流的多重审查,定性争议大、辩护专业性强。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判断行为性质,选择正确的辩护路径。

很多当事人在搜索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时,真正想了解的是自己的处境和出路。实务中,办案机关的处理节奏、当事人的配合程度、证据的完整程度,都会直接影响结果。当事人当下能做的,是尽快梳理事实、固定证据,并让专业律师尽早介入。

与此同时,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相关案件的处理,还需要当事人与家属如实配合:隐瞒关键事实、遗漏重要证据,往往会让律师的判断出现偏差。坦诚沟通,是有效辩护的前提。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规定

就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而言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依据两高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,认定为"数额较大";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,认定为"数额巨大";500万元以上的,认定为"数额特别巨大"。

税款损失与出罪事由

依据两高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及相关裁判规则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与"骗取抵扣税款、造成国家税款损失"密切相关。有真实交易背景、未造成税款损失的,一般不以虚开犯罪论处。

辩护中应围绕资金流向、抵扣情况、税款缴纳记录等证据,论证税款损失的实际状况,这是虚开案件罪与非罪、罪轻与罪重的分水岭。

"虚开"的认定与辩护要点

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。实务中,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目的、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,是罪与非罪、罪轻与罪重的关键争议点。

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办理虚开案件时,重点审查"三流"(货物流、资金流、发票流)是否一致,核实开票人与受票人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,从主观故意、税款损失、数额认定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。

被查后的应对建议

  • 如实配合调查,不销毁、不隐匿账簿资料;
  • 尽快委托专业涉税刑事律师介入;
  • 梳理交易合同、付款凭证、物流单据等证据;
  • 符合条件的,积极补缴税款、争取自首与从宽。

桂维康律师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

桂维康律师为上海桂维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主任,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、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首席知识官、上海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考官、上海长宁企业出海服务专家团特聘专家。,牵头撰写《律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辩护业务操作指引(试行)》。执业二十余年来,桂维康律师带队承办大量疑难复杂案件,经办公安部督办跨省案件、亿元标的重大案件,多起案件取得撤销案件、不批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重罪变轻罪、主犯变从犯、大额减少涉案金额等辩护效果,办案经历多次被上海电视台、上海广播电台等媒体报道。

桂维康律师组织撰写9部全国性业务操作指引(2025年试行版),任丛书总主编出版《课税认定与税务争议案件处理实务》(中国法治出版社),独著《劳动关系全流程法律事务解析》(中国法制出版社),并受邀在上海交通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、华东政法大学授课。

常见法律问题解答
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?

就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而言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及两高司法解释,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,达到"数额较大"追诉标准;50万元以上为"数额巨大",500万元以上为"数额特别巨大"。

什么是"虚开"?

就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而言,为他人虚开、为自己虚开、让他人为自己虚开、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发票,均属于虚开行为。

有真实交易还会构成虚开吗?

就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而言,有真实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、品名与实际不符,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,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开。

虚开案被查后怎么办?

就“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票律师”而言,及时委托专业涉税刑事律师,梳理交易流、资金流、发票流"三流"证据,判断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目的与实际危害,积极争取补缴税款、自首、从犯等从宽情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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