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取出口退税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零四条)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出口退税领域政策复杂、监管严格,涉税刑事风险与行政风险交织,是外贸企业必须高度警惕的领域。
骗取出口退税的常见手段与认定
常见手段包括:假报出口(虚构出口事实)、虚报出口数量或价格、以虚假单证申报退税、循环出口骗取退税等。认定本罪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手段并骗取了退税款,数额以实际骗取的退税款计算。
骗取出口退税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走私罪等常交织出现:虚开进项发票用于骗取退税、出口货物低报价格走私等,需要准确区分罪名与数额,避免重复评价。
辩护要点与风险防范
第一,审查是否具有骗取退税的故意与行为,区分申报差错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诈骗;第二,逐笔核对退税申报对应的真实出口业务,剔除重复计算;第三,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、主从犯;第四,积极退缴骗取的退税款。
对于外贸企业而言,规范单证管理、真实出口业务、合法取得进项发票,是从源头防范退税刑事风险的关键。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- 出口退税业务务必保证“货真、单实、票真”;
- 委托专业律师评估历史申报的合规性,及时整改;
- 被立案后尽快核对每笔退税对应的出口事实;
- 骗取出口退税往往牵涉多个罪名,需要体系化辩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