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(《刑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)是海关刑事领域发案率最高的罪名。走私行为的认定、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、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,构成此类案件辩护的三大核心。
走私行为的类型与认定
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的行为主要包括:绕关走私(从不设关地点进出境)、通关走私(伪报、瞒报、低报价格、藏匿)、后续走私(擅自销售保税货物、特定减免税货物)、间接走私(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)等。
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,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,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入罪标准(偷逃税额较大)。主观故意(明知)与偷逃税额是辩护审查的重点。
偷逃税额的计算与辩护要点
偷逃税额的计算涉及货物计税价格(成交价格或海关估价)、适用税率、汇率折算等专业环节,计算口径不同结果差异巨大。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:计税价格是否准确、税率适用是否正确、是否重复计算、扣除项是否遗漏。
其他辩护要点:定性之辩(区分走私与申报不实等违规行为)、单位与个人犯罪之辩、主从犯之辩、程序之辩(缉私取证合法性)。
桂维康律师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主任,组织撰写《律师办理走私刑事案件辩护指引(试行)》并多次举办走私犯罪辩护讲座,在走私辩护领域拥有系统方法与丰富经验。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- 偷逃税额计算是走私案的第一战场,逐项核对计税价格与税率;
- 区分走私故意与申报差错,违规行为不必然构成犯罪;
- 单位走私与个人走私的法律后果差异明显;
-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配合缉私调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