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报价格走私,是指进出口企业通过申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货物价格,偷逃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行为。在通关走私案件中,价格低报是最常见的手段,但“申报价格与实际不符”与“走私故意”之间,往往存在复杂的认定空间。
低报价格走私的认定
认定低报价格走私,需要证明: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;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并追求偷逃税款的结果。实践中,海关通过比对合同、发票、付汇记录、账册等认定实际成交价格。
争议高发点包括:价格磋商过程中的折扣、返利、佣金等是否计入完税价格;关联交易价格的真实性;离岸价与到岸价的构成;因汇率、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差异是否属于低报。
价格异议与辩护要点
第一,审查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:成交价格方法的适用条件、海关估价的程序合法性;第二,审查“低报”的事实基础:是否确有低于实际成交价的申报行为;第三,审查主观故意:价格差异是否有合理原因(如代理报价差错、供应商隐瞒价格调整);第四,审查偷逃税额计算。
辩护律师应当充分利用价格磋商记录、往来邮件、付汇凭证等证据,还原真实交易背景。必要时引入价格评估等专业意见。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- 价格资料务必完整保存:合同、发票、付汇、账册“四流一致”;
- 价格差异有合理原因的,第一时间固定证据;
- 区分申报差错与走私故意,这是出罪关键;
- 委托具备海关价格实务经验的律师团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