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税以完税价格为基础计算,而完税价格的审定(海关估价)直接决定企业税负。进出口企业与海关之间关于完税价格的争议——成交价格是否真实、应否计入特许权使用费、关联交易价格是否被调整——是海关法律业务的高频领域。

海关估价的基本规则

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:即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,经依法调整(运输费、保险费、买方佣金、特许权使用费等计入要素)后确定。

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,海关依次采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、类似货物成交价格、倒扣价格、计算价格、合理方法估价。海关采用估价方法的顺序与合理性,是争议审查的重点。

常见估价争议与救济

常见争议: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;关联交易价格被海关调整;折扣、返利、保修费用的税务处理;估价方法的适用顺序与合理性。

救济路径:对海关估价(计税价格审定)决定不服的,属于纳税争议,应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申请行政复议,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。

桂维康律师组织撰写《律师从事关税法律业务操作指引(试行)》,对关税争议形成了系统方法,可为企业提供估价争议复议、诉讼代理服务。
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
  • 交易结构设计阶段即考虑海关估价合规,避免事后争议;
  •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务必审慎,评估计入完税价格的风险;
  • 关联交易保留完整的定价依据资料,应对价格质疑;
  • 纳税争议先缴税或担保再复议,程序节点要把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