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赔偿法》规定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,有违法拘留、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、违法征收征用财产、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犯人身权、财产权情形的,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。行政赔偿是违法行政行为受害者的重要救济。
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
构成行政赔偿需要: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(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);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害;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。
赔偿范围包括: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、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医疗费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、财产损失的直接损失等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定情形下也可主张。
赔偿程序与维权要点
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(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)提出赔偿申请,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;逾期不决定或对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(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)。
维权要点:及时固定损害证据(人身损害医疗记录、财产损失凭证);准确计算赔偿数额;注意申请期限(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);对拖延、拒绝赔偿的依法启动诉讼程序。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- 人身损害优先固定医疗记录与伤残鉴定;
- 财产损失保留凭证,按直接损失计算;
-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,再走复议诉讼;
-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一并提出更高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