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证,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前,组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就案件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进行质证辩论的程序。对当事人而言,听证是处罚决定作出前最后一次全面表达意见的机会,其质量直接影响处罚结果。

听证的适用条件与申请
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,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的,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。

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;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。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,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。

听证程序与代理技巧

听证程序包括:主持人宣布案由与纪律;调查人员陈述违法事实与证据;当事人及代理人质证申辩;双方辩论;当事人最后陈述;核对听证笔录。

律师代理听证的要点:听证前全面研究案卷,找出证据薄弱点与程序瑕疵;准备质证意见(证据三性: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关联性);围绕处罚幅度充分论证从轻减轻情节;听证笔录认真核对。

桂维康律师实务建议

  • 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申请,切勿错过;
  • 听证前的证据研究决定听证质量;
  • 质证要抓“三性”,辩论要围绕法定要件;
  • 听证笔录与材料完整留存,为后续复议诉讼铺垫。